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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马少年| 法治护航,向阳而生



 
    为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增强同学们的法治观念,提高同法律意识,苏州中学园区校国旗下讲话邀请到了苏州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曹丹和检察官助理鲁家豪同志。江苏省苏州中学副校长王旦老师为两位颁发聘书,特聘曹丹同志担任我校法治副校长,鲁家豪同志担任法治辅导员。曹丹同法治副校长发表国旗下讲话《少年成长  法治护航》。

 



 

少年成长 法治护航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早上好!

    我是苏州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曹丹,刚刚从王校长手中接过聘书,成为咱们苏州中学园区校的法治副校长,非常荣幸!接下来,我想结合即将于6月1日施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大家共同探讨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保护问题。

    人们常说,“无忧无虑是少年”。而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形势不容乐观,校园暴力、网络诈骗、性侵以及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等不断刺痛着人们的神经。

    所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普法工作要在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特别是要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当前,同学们生活的环境主要是在校园,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我们勾勒出了更完备的校园法治体系:一方面,构筑未成年人保护全面防线;另一方面,强化对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轻轻重重矫治罪错未成年人。

    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方面,新未保法将司法实践中的强制报告制度上升为国家法律制度。规定对性侵、暴力伤害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规定了隐瞒不报要依法依规追责。实践中,已经有类似被追责的案例。如杭州某中学发生保安强制猥亵在校学生案,涉事教师隐瞒不报并试图调解解决,检察机关督促涉案学校整改,瞒报教师被暂停评先评优、提职晋级资格。苏州是在2019年7月以后开始逐步建立起强制报告制度的。目前,苏州多个区都通过强制报告制度获取到案件线索,成功办理多起案件,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首先跟大家分享几个网络用语。“来吧,互相伤害吧”“只因为在人群中多瞟了你一眼,从此我便肿了脸”……想必大家认为这样的网络用语非常搞笑俏皮。但这些看似搞笑的网络语言背后,却可能涉及到一个严肃的词汇:校园欺凌。

    根据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的行为。校园欺凌包括身体、语言、网络、关系等方面的伤害。它有以大欺小、以强凌弱、以多欺少、以暴制暴、威逼利诱、因小事大打出手等特点。除此之外,给同学起侮辱性绰号,孤立别人,言语羞辱、恶作剧侮辱等软暴力、冷暴力的行为也属于校园欺凌。

    我们曾办理过这样一起案件:2017年,刚满16岁的小浩纠集同学在学校里严重欺凌身体弱小、性格内向的同学小源,最后造成小源死亡的严重后果。本案中的小浩欺凌同学,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最终小浩被法院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而参与欺凌行为的其他同学也因为自己的错误行为受到了处罚,分别被法院判处三年到七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

    这个案例是一起非常严重的校园暴力案件。这个案件也告诉我们,在校园欺凌事件中,欺凌者与被欺凌者其实都是受害人,对被欺凌者而言,他的身体受到了侵犯,心理也受到了伤害;对欺凌者而言,因为他们自己的错误行为,受到法律的制裁,失去了自由,失去了亲人和伙伴的陪伴。所以,在校园欺凌行为中,没有赢家!




    在办案中我们发现,在校生在实施犯罪之前,多数存在着监护不到位、结交不良朋辈群体、抽烟喝酒、出入娱乐场所等不良行为。

    为了避免类似的悲剧再发生,切实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将吸烟饮酒、旷课逃学等九种情形认定为“不良行为”,规定学校应当对出现上述情形的学生应当加强管理教育,对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处分或者采取训导、要求参加专题教育、校内服务等惩戒性管理教育措施。对结伙斗殴、强拿硬要、殴打辱骂、故意伤害等常见于校园欺凌的行为认定为“严重不良行为”,没有达到犯罪程度的,就要依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由公安机关给予矫治教育,并可以邀请学校两委等主体参与。

    同时,两法明确了“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是学校的重要职责和责任,其实是对长期教育界、司法界实践的一种认可和延续。在此,我们也希望各位老师在平常教学工作中也需要多留意关注此类行为,多做引导教育工作或者请求司法机关的协助干预,关键时刻拉一把,把违法犯罪扼杀在萌芽状态。

    对于我们广大同学们,站在人生的十字路口,在法律的指引下,在老师的悉心教育下,我们更要努力前行。

    一是希望同学们尊法敬法,做守底线、知敬畏的人。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基本法治观念,在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期,培养对法律最基本的尊重和信仰,从内心深处服从法律、信仰法律、敬畏法律。

    二是希望同学们学法懂法,做明事理、懂法理的人。中学生要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尤其是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牢固树立不触碰法律红线、不逾越法律底线的观念,切莫因为无知触犯法律,最后追悔莫及。

    三是希望同学们遵法守法,做守法纪、讲规矩的人。中学生要成为法律的主体,以法的主人的姿态自觉、积极、主动地去守法,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四是希望同学们用法护法,做敢于斗争、有正气的人。在自身权益受到犯罪分子不法侵害时,善于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第一时间告诉老师、家长或者报警,干万不要忍气吞声、隐瞒不报,不仅不能保护自己,而且会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最后,检察机关作为唯一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过程的政法机关,也会和大家一道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谢谢大家!



    哲学家康德说过:这个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心灵感到深深敬畏。一是我们头顶上璀璨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法则。希望所有的西马少年都能将法律铭刻于内心,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做一名向阳而立、与法同行的好学生;做一名心存敬畏,行有所止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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